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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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记
01 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01
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02
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02 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流程
03 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
01
办理流程:填写初审文件--→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申请者根据作品类型进行选择。具体作品类型请参照第五大点作品类型。
02
填写初审文件: 按协会知识产权部要求填写作品说明材料后,确认、提交并提交协会知识产权部进行初审。
03
提交申请文件: 初审通过由代理人确认、提交申请表,交至客户按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03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
03
审查: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天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03
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按委托方所选择的工作日办理类别审查后,申请人可通过协会知识产权部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04 委托方前期所需文件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注:不能改变表格格式)
(二)作品的说明材料(word电子文档提交)
01
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02
作品说明书;
03
作品的样本。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05 作品类型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01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02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03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04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05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06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07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08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09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06 审核工作日类别
01
普遍35个工作日代理。会员单位代理费用为1800元/件,非会员单位代理费用为人民币2100.00元/件。
02
21-25个工作日加急代理。会员单位2700元/件;非会员单位3000元/件。
03
16-20个工作日加急代理。会员单位3500元/件;非会员单位3800元/件。
04
11-15个工作日加急代理。会员单位4000元/件;非会员单位4300元/件。
05
6-10个工作日加急代理。会员单位4500元/件;非会员单位4800元/件。
06
5个工作日加急代理。会员单位5200元/件;非会员单位5500元/件。
07 申请须知
01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可到现场办理,也可邮寄到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部。邮寄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D2-205室,邮编:519085,颜瑜(收);现场办理地址: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D2-205室,知识产权部
02
作品登记咨询:
联系人:颜瑜
联系电话:0756-3395992;0756-3391958 转201 传真:3391690
E-mail: 173653813@qq.com(可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此信箱中,查阅无误后再递送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