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 企业首次通过认定奖励5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833

    从高新区科经局了解到,今后高新区主园区内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区财政将奖励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区财政将给予最高达500万元的配套资金。

    据了解,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高新区日前正式出台《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分别对企业新建或完善研发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等行为明确了具体奖励办法。

  根据《暂行规定》,对企业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除获得国家、省、市扶持资金外,高新区财政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多级奖励的,从高补足奖励资金。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财政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

  为鼓励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暂行规定》还规定,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区财政每件资助1万元;对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6件或6件以上,区财政单个年度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高新区将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供地,并提供“绿色通道”政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珠海市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区财政按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最高可达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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