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珠海市实施人才引进核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0 点击:1583

 2月2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人才引进核准目录》)。从3月1日起,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10类人才可经珠海市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2017年1月,市政府出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日前,珠海市已宣布取消“积分入户政策”,原有大学毕业生接收、企业干部调动、技术工人招调等政策也已归入《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海市人才引进程序大为优化简便,极大地方便了各类人才了解和熟悉运用人才引进新政,有望增强珠海对人才的吸引力。

 此次新发布的2017年版《人才引进核准目录》将10类人才划分为超过130个细分人才类别,并列明了各类人才年龄条件,做到条件清晰、简洁明了,方便各类人才查阅对应相关条件标准。为做好该办法的全面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了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制定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服务事项”、“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和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等办事指南,做到“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核准条件、统一经办程序”。

 据介绍,如有落户需求的人才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向市(各区)12个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

 据了解,全面实行人才优先引进落户制度,是珠海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要求,促进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人才引进核准政策,将吸引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需技能人才落户珠海,为珠海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撑。此外,不符合人才引进核准条件但有落户珠海需求的人员,可了解珠海市户口迁移政策,符合条件的向公安户籍部门提出相关申请。

上一篇:横琴新区去年减税降费3.22亿元

下一篇:13名“千人计划”专家携带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聚珠考察 联合成立ABC产业研究院

返回上一级

登 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