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 每张券最多兑现15万元


发布时间:2016-07-06 点击:1300

 近日,金湾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湾区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今后金湾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金湾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每个企业单位最多可核发4张科技创新券,每张科技创新券最多可兑现15万元补助资金。

 据了解,所谓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是指政府将财政科技资金,采用发放科技创新券的后补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咨询、设计、检测等科技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活动,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设备等。

 金湾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根据《办法》,获得科技创新券的对象主要分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研发服务机构两类。对于企业,研发设备投入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400万元以及400万元以上的单位分别核发1、2、3、4张科技创新券。而对于科技服务机构、高校和研发机构等服务产业创新的机构组织,入围的单位将核发1张科技创新券,辅导10-15家中小微企业的单位核发2张科技创新券,辅导15家或以上中小微企业核发3张科技创新券。每张科技创新券最多可兑现15万元补助资金。

 据悉,科技创新券采取事后奖补支持方式,由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直接受理申请并负责审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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