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 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点击:369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

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2〕4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的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产业集群方向


(一)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


二、申报条件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珠海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优先支持。)


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经报请本集群“链长”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原则性申报条件,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二)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协助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梳理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系统分析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2. 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围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


3.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等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信息联通、产能对接、品牌共建、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构建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


4. 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投资贸易合作,提升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5. 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三)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七)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九)在“信用广东平台”https://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重点产业链(详见附件3)的“链主”企业。请于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交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审核推荐。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后,要对照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2〕48号文件和本通知文件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作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于1月9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名单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报单位作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不推荐进入所属产业集群牵头负责部门评审环节。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2022年版).docx

2.附件2:XX集群XX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提纲).docx

3.附件3: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遴选重点产业链名单.docx

4.附件4:战略性产业集群省、市牵头部门和联系人表.wps

5.附件5.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2]48: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pdf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韦昕宇2159956  彭小军2132571

申报材料准备事宜请咨询附件4市级联系人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链接

来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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