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再放宽


发布时间:2019-09-26 点击:707

备受企业关注的“留抵退税”又有了新动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门槛,并且加大了优惠力度。

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已经迎来了普遍减税,此次新规则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给出更大优惠,这部分先进制造业为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新规增加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不需要再乘以60%,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研发及扩大再生产。相比之前规定,此次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更便于执行、门槛更低。

“新规体现了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便于让部分先进制造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告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将增量留抵退税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不再受连续六个月符合标准的限制,也取消了按比例退还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快速高效地退税,促进相关行业改善现金流、扩大生产投资规模。

根据公告,自今年6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今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是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今年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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